指控中大违残疾歧视 前女硕士生失声痛哭:佢哋当我好似怪兽
2020-12-03 17:59
前中大女硕士生于2011至2015年就读期间,受情绪病困扰,申请延期毕业2个月不获批,导致未能完成所有课业及毕业,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指控中大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赔偿及道歉。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申索人作供提到课程教职员时称「我有病,(佢哋)会当我好似怪兽,对我有偏见」,随后更失声痛哭。案件明天续审,将传召C课程教职员作供。
申索人为女子C,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申索方指C因罹患焦虑症和抑郁症,于2011年入读中大2年制兼职硕士课程后,其课程最长修业期于2015年7月届满时,仍欠交4份课业,且尚未完成毕业要求的资讯科技考试。C于2015年8月申请延期毕业,9月中大有鉴于C病史,认为于C而言需呈交4份课业压力太大,难以在限期前如期呈交,故拒绝申请。C再追问下,中大回覆指C申请中并无解释其课业计划和确实呈交日期,C终未能毕业。申索方认为,C申请并非出于懒惰或拖延时间,实在具备良好理由,而C申请时未获告知需填上计划和确实日期,认为中大校方刻意留难C,向C直接及间接歧视。申索方指双方不争议C情况属残疾,解释中大援引C病史作为理由,判断其未能如期完成课业,而拒绝C申请,做法属直接歧视;再解释校方政策僵固,未能弹性调节以配合有需要学生如C,故间接歧视残疾学生。
答辩方盘问申索人时指课程教职员于2013至2014学年首学期时,曾多次以电邮提醒申索人并未修读任何科目;C选修其他学系课堂时,遭要求老师特别批准并拖延回覆,答辩方认为学制中清晰指明要求,并非校方刻意留难;再解释C毕业限期前半年已电邮查询C是否有需要延长修业期。答辩方提到C教授关心并提醒C时,C指教授私下接触C私人医生了解C病史,认为他「唔系好理解我呢啲情绪病人」,希望他「了解个病多啲,知道我成日失眠、食唔到嘢」,而非「问晒我啲私隐,摆上Grad school(研究院),劏开我肚皮畀所有人睇」,随后C更不禁失声痛哭。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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