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化工厂爆炸案宣判 53人罪成最高被判囚20年
2020-11-30 14:15
江苏省盐城响水县天嘉宜化工厂去年3月发生爆炸,造成78人死亡,逾600人受伤。当局经调查后发现,事故涉及22宗刑事案件,法院今日作一审宣判,7个单位及53名被告罪成,被判囚9个月至20年并罚款,大部分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长期违法违规储存及处置硝化废料,而且企业管理混乱,工厂和所属倪家巷集团亦为自身利益,在技术及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推进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及易爆,储存地点亦不符合安全条件,但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中一名被告为该公司的前总经理张勤岳,他因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及单位行贿罪,被判囚20年,罚款15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82万港元)。另外,集团前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和倪成良,分别被判囚12年及13年。
工厂所属集团涉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罚款2,000万元(约2,359万港元)。而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前局长孙锋等15名国家公职人员,则犯玩忽职守罪及受贿罪,被判囚3年3个月至7年半。
另有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发出虚假失实文件,令该公司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被查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缺监管,存在玩忽职守行为,部分官员有受贿行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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