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当局决定不再提检控 律政司已经检控涉案人士

2020-11-04 16:05

政府人员事发后登「南丫四号」调查。资料图片
政府人员事发后登「南丫四号」调查。资料图片

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就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的提问,指警方于2015年向律政司提交对海事处以外人员及机构的报告,并在海外会见一名相关的造船工程师,作出跟进调查后,于2018年将进一步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提交律政司。于今年10月中旬,警方接获律政司通知,表示经审视相关证据后,决定不对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检控。

苏伟文重申,律政司就每宗案件作出检控与否的决定时,必须就所得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检控守则》行事。若案件有合理定罪机会及符合公众利益,律政司便会提出检控。律政司已经对相关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自警方于2015年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了39份死因报告后,一直有向死因裁判官汇报调查进度。于今年10月中旬,警方已把所有调查结果和从律政司接获的专业法律意见通知死因裁判官。

在获得运房局的报告后,公务员事务局已按律政司的相关法律意见及纪律程序就每宗个案采取跟进行动,其中包括对个别人员作出纪律处分。根据既定机制,当局一贯的做法是不会公开讨论或向外公布个别公务员纪律个案的详情。

政府经多角度考虑,包括公众利益、公开报告的诉求、持守保密责任,以及就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和需保密的资料的法律责任之间,尽量取得平衡。

内部纪律行动的报告一般并不会向公众披露。政府有需要顾及并平衡就公开报告中任何内容的各个考虑,特别是报告包含大量涉及被调查人员的个人资料,以及在保密情况下向政府提供的资料。由于在调查过程中蒐集的个人资料原意是作调查之用,政府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的强制性限制所规限,包括不能将为调查目的而蒐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例如用于向公众发布。政府作为报告中机密资料的持有者,须履行保密责任以及法律上的义务,须防止有关资料未经授权而遭泄漏。

苏伟文指,当局理解公众期望全面公开报告。作为替代方案,以及在顾及政府的保密责任和保障报告中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后,当局已经在2014年公布了报告的摘要,以述明事实概要,以及运房局调查小组整体调查结果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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