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2男疑影大头照遭「私了」 3人分别判囚15及48个月

2020-10-28 15:51

去年10月多区爆发反《禁蒙面法》示威。 资料图片
去年10月多区爆发反《禁蒙面法》示威。 资料图片

去年10月多区爆发反《禁蒙面法》示威,两名男子在旺角拍摄示威者「大头照」及清路障时,被误认为警察,遭到大批示威者「私了」。2男1女早前承认伤人,郭启安法官形容他们所犯的罪行丑陋,但可幸的是两名受害人已痊愈,分别判15个月及48个月监禁。

郭官判刑时指,案发时香港正处于复杂的政治局面,随著暴力升级及失控,法庭有责任维护法律同公义。虽然首被告罗伟华在求情阶段强调,罗因看到事主X手持砖头,相信X会用砖头伤人才犯案,惟无论案情撮要、闭路电视片段均没有拍到X以砖伤人,退一步来说,就算X事实上打算施袭,罗亦无任何报复性的基础。作为主要施袭者的罗,虽导致两名受害人身体受伤害,但他们的伤势并非最严重,亦已痊愈,没有留下后遗症,加上罗所使用的武器非刀剑枪械,以4年9个月监禁作为两项蓄意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的量刑起点,认罪及赔偿获扣减部分刑期,终判囚48个月。

至于同案其馀两人,郭官形容罪行丑陋、不能被容忍,虽然两人仅推跌及绊倒事主,参与程度较低,但不改他们共同袭击街上无辜人士的事实,遂采取24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扣除部分刑期后,判即时监禁15个月。

三名被告依次为无业汉罗伟华(57岁)、售货员黄绮婷(23岁)、埃及藉地盘工人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6岁)。罗承认两项蓄意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于去年10月5日及6日,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一带,非法及恶意伤害男子X及男子Y。黄及Soliman则承认一项伤人罪,指2人于去年10月5日,在同一地点伤害男子X。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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