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生刑毁美心食肆等3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20-10-23 15:50

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有人示威,爆发冲突。资料图片
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有人示威,爆发冲突。资料图片

16岁男学生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破坏美心集团旗下「潮庭」的桌椅及吊灯,并被搜出连上喷火枪的液态石油气和对讲机等,今在沙田法院因刑毁等3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罚款2000元。裁判官温绍明指男生对涉案食肆造成规模颇大的破坏,他亦管有相当危险的液态石油气,因此法庭不能过份侧重于更生而不作惩罚和阻吓,对此「感到相当伤心」。温官另告诫男生,指其行为不会令其政治主张得到实现,甚至会造成反效果。

辩方指报告建议男生接受18个月感化令,另可加设额外条款,包括须按指示读书及工作、居于报称地址及守宵禁令等。

辩方强调男生犯案后已明白用激进方法表达意见「对社会同政府无益」,承认在没有考虑后果下冲动犯案;报告亦指男生适合在家庭及学校的协助下更生,他亦愿接受职业训练,认为比起社会服务令,感化是较适合的判刑。

辩方另透露男生因被发现脑内有水泡,随时会失去知觉,故报告认为他并不适合判入教导所或劳教中心,较适合判入更生中心。

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指理解男生对政治和时事有其看法,但认为他犯案会造成反效果,「无论如何都不会令主张得到实现,甚至正好相反」。温官最终判男生入更生中心,男生另因无牌管有对讲机被判罚款2000元。

16岁被告谢浩贤被控刑毁、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共3罪,被控于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L8层801号铺「潮庭」,与其他不知名的人损坏属于「潮庭」的一把椅子、8张桌子及3盏吊灯;他另被控于同日在沙田连城广场近港铁沙田站A出口,保管或控制两罐液态化石油气(其中一罐连接着一把液态化喷火枪),以及管有一部对讲机。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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