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门公园】不能接纳新闻片段作证据 清洁女工涉纵火表证不成立

2020-09-17 15:39

女被告黄乐敏(左)。
女被告黄乐敏(左)。

年轻清洁女工涉嫌于去年9.21「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当天焚烧堆放路面的垃圾桶、栏杆及木板等杂物,被控一项纵火罪,案件今续审。陈炳宙裁判官明言,控方所呈递的新闻片段具真空点,控方无法证明片段为案发时的情况,强调普通法不能只接纳新闻片段作证据,最终裁定表证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

28岁女被告黄乐敏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屯利街6号用火损坏该处的行车路,而该路段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产。

陈官指,控方呈堂的新闻影片完全不能证明黄曾参与纵火,亦不能证明影片所呈现的就是案发时情况,致控方案情出现真空点。

陈官引用「七警案」判词,指虽可透过环境证供推敲出新闻片段是否真确,但法庭必先要确认影片与案件的关联性,而非其真确性,故控方在未确立影片的关联性及真确性之前,不可要求法庭接纳为呈堂证据,否则将陷入「逻辑的恶性循环」,犹如要求法庭「接纳证人为诚实,再证明证人讲真话一样」。

陈官强调,普通法一直不接纳新闻材料作为呈堂证据,控方是次做法无异于将20、30年前的新闻剪报呈堂,加上现今网上充斥假新闻,不能够随便接纳证据,虽然做法或不被未经接受法律训练的市民所理解,但为了保障全港七百万人,终裁定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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