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电影制作助理认非法集结 餐厅经理及男学生否认控罪

2020-09-08 16:47

左起:杨家盛,谭浩义(中白衫)及谢至礼(浅蓝衫)
左起:杨家盛,谭浩义(中白衫)及谢至礼(浅蓝衫)

3名青年去年8月中旬涉嫌在将军澳参与非法集结,当中餐厅经理及电影制作助理另被控阻差办公,学生则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3人今在观塘法院提堂。次被告电影制作助理承认参与非法集结,阻差办公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撤控,法庭认为被告用雷射笔照射警署「公然挑战警方」,须判处即时监禁,案件将在9月25日判刑,被告还柙候判;首被告餐厅经理和第三被告男学生则否认控罪,案件将在明年1月4日审讯。

徐绮薇主任裁判官指次被告杨家盛坦白认罪,亦有悔意,但案情涉及超过50人聚集的非法集结,杨曾用雷射笔照射警署令一名警员眼部受伤,行为公然挑战警方。徐官指法庭「有责任确保公共秩序唔俾暴力去冲击」,法庭不能宽容牵涉暴力的非法集结,认为判社会服务令不能反映案件严重性,决定把案件押后至9月25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再作判刑。

案情指,当日有超过50人在将军澳警署对面聚集,示威者撒溪钱、叫嚣、并用雷射光束照射警署。警方曾呼吁示威者离开及停止使用雷射笔照射,惟次被告杨家盛等人不从。杨在数分钟后被捕,警员在他身旁检取一枝雷射笔。雷射笔经检验后被鉴定属3B级别,在60米或更短距离下照射超过0.25秒可导致眼部受损。

3名被告依次为谭浩义(25岁,餐厅经理)、杨家盛(23岁,电影制作助理)及谢至礼(18岁,学生),他们同被控于去年8月11日,在将军澳佳景路9号浩明苑地下外参与非法集结。谭及杨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故意阻挠正在执行职务的警长3959;谢则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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