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7岁生藏槌仔士巴拿判感化 官冀辅导让被告明白犯法后果

2020-09-02 15:50

被告锺柏轩 (浅蓝恤衫)。王尚哲摄
被告锺柏轩 (浅蓝恤衫)。王尚哲摄

17岁男学生去年11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换衫」期间遭警员截查,被搜出槌仔、士巴拿及摺刀等,早前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12个月感化。裁判官认为被告「同好多年轻人一样,一直都系好同乖嘅学生,但都喺上一年受社会事件影响」,称「年轻人往往唔系最明白成人世界嘅规则」,希望透过辅导协助被告明白犯法的后果。

辩方求情称被告在一时冲动下犯案,现已得到教训,并承诺往后会守法「好好做乖孩子」。辩方强调被告虽有参与示威活动,但一直只参与和平示威,没有牵涉暴力行为,亦有第一时间认罪,希望法庭给予机会,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12个月感化。

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是一时冲动,而年轻人做事未必能深思熟虑,未必清楚要面对的后果,认为法庭应协助被告,令他理解应用什么建设性的方法表达诉求,遂判被告12个月感化。

17岁被告锺柏轩被控于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外近沙田大会堂广场管有一把槌子、两支士巴拿、一把摺刀及两个金属鈎。

案情指,当日有5人被警员发现在沙田大会堂的角落更换黑色衣物,被告尝试逃走不果,被搜出一把锤、两支士巴拿、黑色口罩及摺刀。被告在警诫下表示「因为地铁运差人,所以想用锤仔扑爆佢啲设施」。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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