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警嫂裙底判囚申上诉遭驳回 休班警判即时入狱2个月

2020-08-21 12:15

被告庄志强。 资料图片
被告庄志强。 资料图片

任职警队26年警长,4年前在一商场扶手电梯偷拍「警嫂」裙底,被裁定一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罪成,判囚2个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高院今颁下判辞,驳回被告上诉申请。对于上诉人亲自就刑期上诉,高院同意原审裁判官的看法,坦然案件严重程度属一般,但上诉人本身为警员知法犯法,而他干犯本案并非一时冲动或瞬间失误,更指惩罚是咎由自取,他须即时入狱完成2个月的刑期。

47岁被告庄志强被控于2017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场扶手电梯偷拍。

上诉人表示,警方检验其手机之手令内容「语无伦次、不合乎常理」,手令前言所指的「建筑物或地方」是警总22楼,但手令的授权可强行进入的地方却是管有裙底片的记忆卡。上诉人又指出,本案的手令可说是警员盲目地抄袭他人申请的手令内容,做法不真诚,法庭若接纳上述手令,会鼓吹警方日后再度侵犯私隐。认为原审裁判官不应接纳为有效手令,不应接纳裙底片为呈堂证据。

上诉庭则认为虽然手令内容表述或有改善空间,但其所批准搜查的目标和范围是清晰明确的,不致相关手令无效或失效。上诉庭亦认为,以案件整体而言,接纳该些片段为呈堂证据,不会鼓吹警方侵犯他人私隐,原审裁判官行使酌情权接纳相关证据呈堂没有犯错。

而对于原审裁判官就案件事实的裁断属合理,上诉人未能提出充份理据,令上诉庭给予干预。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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