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学警共24万元警校教官脱罪 官指证人供词莫衷一是

2020-08-15 13:11

49岁被告欧智威。
49岁被告欧智威。

时任警校教官的被告欧智威,于2012年至翌年中担任学警班级副班主任期间,涉嫌巧立名目向学警榨取共24万港元,理由包括承接二手物资、租借昂贵摄影器材以制作毕业纪念册、索价约8000元要求他们买贵药等。被告否认以欺诈手段获得财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等4罪受审,今于区域法院裁决。郑纪航暂委法官表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的说法谎话连篇,与辩方案情不符,惟6名学警供称的细节事项各有版本、莫衷一是,故难以信纳他们有将事实真相全部告知法庭,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裁定被告有罪,唯有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控方曾指,49岁被告欧智威声称座枱电脑坏了,要求学员合力支付维修费。对此被告在录影会面中否认得悉电脑坏了,惟审讯中辩方却向证人指出被告没有向学警收取维修费,因为电脑根本无法修复,由此可见,被告与辩方说法不一致。而被告作为副班主任,有责任对班内数簿作监督,惟他在录影会面中却称撇清责任,郑官认为被告所言全属谎话。

49岁被告欧智威。
49岁被告欧智威。

两名学警班内财务长马宝权及翁子材曾合力编制额外支出纪录,惟班主任江利东其后查看该纪录,并无发现任何不寻常开支。如30名学警真诚地相信被告的说法而付款时,必然会将该些开支列在纪录中,故只能推向两个可能性:一是学警们故意隐瞒该些支出;二是学警们根本没有付款。对于上述两项可能性,观乎证供,没有任何一位学警供称他们故意隐瞒开支,那剩下的推论仅存后者。郑官强调,无论是哪个可能性均显示出学警证人没有将全部事实告知法庭,尤其是特赦证人马宝权一直在隐晦地指自己没有记录涉款,亦没有说出是否有隐瞒或解释为何要隐瞒。

至于被告曾要求各学警支付2000元去制作纪念册一事,郑官认为金额高昂得极不合理,惟审讯时却没有任何证供显示有学警曾询问价钱如此高昂的原因、或询问有没有更便宜的选择,故学警是否因受骗而付款,存在疑点。虽然共6名学警作供时能一致地供出案件大纲,惟当问到一些细节时,他们却各有各版本、莫衷一是,令郑官叹谓如此质素的证供,实难以依赖。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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