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向便衣警出示身分证 六旬退休汉两罪成罚款2000元

2020-07-27 18:01

被告张伟祥。 张旭珊摄
被告张伟祥。 张旭珊摄

区议会民主泛候选人去年11月在维园举行选举集会,遭警方以武力驱散。一名60岁退休工程师当时在维园闸口吸烟,并拒绝向警员出示身分证,被控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及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两罪。他只承认首项控罪,早前就另一项罪受审。黄向戎暂委裁判官今日作出裁决,裁定他罪名成立,两项控罪合共罚款2000元。被告又要求「全部要返晒」被捡取作证物的22根烟及打火机。

本案的争议在于当时以黑色面巾蒙面、身穿便衣,但配戴著防暴装备的郭警员,是否身穿制服,并足以显示其警员身分。

黄官指出,虽然《入境条例》第17C条虽未有定义何为制服,但相关的定义在《简易治罪条例》第21条已清楚说明,两条条例属互相增补。

黄官续指,事发时郭警员身穿由警队分发的头盔、眼罩及战术背心,已相当于身穿制服,而其装备上印有显眼的「警察」字样,明显表露了他的身份。加上,事发时被告以「阿sir」称呼郭,又问郭要以甚么罪名检控他,反映被告明显知道郭的警员身份,故拒绝接纳被告认为郭是在冒警的说法。

被告张伟祥否认一项未能在规条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1月2日,在铜锣湾告维多利亚公园近8A闸口,未能在身穿制服的侦缉警员郭景裕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本案审讯过程中,辩方表示,当时被告只是要求便装警员先出示警员编号确认身份,才出示身分证。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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