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买物业被加徵买家印花税 女子入禀求裁定违宪  

2020-07-15 14:57

家住油丽邨的一名香港市民七年前代人购买物业,而印花税署裁定她并非「代表自己行事」,故要求她支付近108万元买家印花税,她不满此决定而在多年来一直提出上诉,并在上诉庭的指引下,昨入禀高等法院挑战《印花税条例》,质疑政府徵收买家印花税,是不合比例地侵犯《基本法》 赋予香港市民取得私有财产权的权力,要求法庭宣布《印花税条例》第29CB条违宪。

申请人为黄颖华(译音,英文名:Wong Wing Wah),答辩人为印花税署署长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出她在2013年代一名黄姓男子购买香港九龙观塘道55A号二楼某单位,申请人签订信托契约并指出黄先生全权拥有该物业,黄先生亦独自支付约718万元的楼价,而申请人同意并支付约27万元的从价印花税。

《印花税条例》第29CB条指明,如印花税署署长信纳,楼宇买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便无须徵收买家印花税。但印花税署署长认为申请人并非「代表自己行事」而是代别人购买物业,故经评定要求申请人支付近108万元的买家印花税。申请人指上述条例与《基本法》 第6及105条有关保护香港私有财产权的条文有冲突,亦与原本加徵「买家印花税」的合法目的不成比例,故要求法庭裁定《印花税条例》第29CB条违宪。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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