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汤家骅冀人大常委解释 何谓境外势力「介入」情形

2020-07-15 11:22

汤家骅关注何谓「介入」,希望人大常委会补充解释。 资料图片
汤家骅关注何谓「介入」,希望人大常委会补充解释。 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生效,其中第55条列明,若涉境外势力介入等情形,将由驻港国安公署立案,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机构处理。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关注何谓「介入」,希望人大常委会补充解释,是否代表犯罪行为的介入,抑或处理案件时的介入。

汤家骅出席一个国安法圆桌会议时表示,有关「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令特区管辖确有困难」这项规定,认为是针对个别案件,并非针对所有勾结外部势力的案件,否则与法例就管辖权的规定相违背,惟他指,人大常委会应该补充解释何谓「介入」,是否代表犯罪行为的介入,抑或处理案件时的介入。

汤家骅又举例指,如果美国政府对一个案件有很大反应,并采取行动阻碍审理或影响香港审理案件,属于外交情况,认为中央处理是合适的做法。

对于港区国安法第55条第一款谈及的「复杂情况」、「确有困难」等字眼,汤家骅说,属于判断式字眼,冀中央説明批准管辖的基本原则和门槛,以令港人和国际社会较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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