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识土耳其能源部长涉呃92万 商人欺诈罪不成立  

2020-07-02 11:35

法官林伟权不认为2名证人将所有事实告知法庭。
法官林伟权不认为2名证人将所有事实告知法庭。

中年商人于2006年向一间财务集团总监声称认识土耳其能源部长,指可取得石油配额,更展示与阿拉伯人的合照证自己所言非虚,涉嫌诱使对方先后投资11.7万元美金,折合约92万港元,惟总监一直收不到投资回报,商人更失踪逾10年,至去年回港被捕。他否认一项欺诈罪,经审讯后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5岁被告刘国仁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他于2006年9月17至22日,欺诈郭耀伟11.7万美元。被告并不争议他的确曾游说事主作投资。

法官林伟权不认为2名证人将所有事实告知法庭,总监只一直称被告欺骗他投资;总监助理则只急于撇清自己作为介绍人的责任。法庭不接纳他们为可靠证人,不能肯定被告如何游说事主作投资。

裁决指本案并无证据显示,该投资计划为骗案;即使该计划是骗案,亦不能排除被告知悉并依然游说事主投资。另外,当事主投资后被告亦非即时失去联络,他甚至将自己的深圳地址告知事主,另外亦有文件显示被告家在深圳,因而经常中港两边走。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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