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大律师公会:特首指派法官审案史无前例 削司法独立

2020-06-23 20:43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草案中提及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回应指, 此安排令人忧虑,并认为会削弱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表示,此安排令人忧虑,并指若落实此安排,将会是史无前例,并且将会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该会又指,司法独立是香港特区法律制度的基石,并体现于三方面。 第一,法官的任命是基于其专业资格及相关的经验。第二,在法官任命过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的的参与 。第三,处理法院事务及调配资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审法官,应交由司法机构自行决定。

该会又指,在现行制度下,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并不会自行指定或指派个别法官负责审理某类型或某宗案件。公义不但必须履行,而且须在人前彰显。令公众相信香港法院作出的裁决是完全基于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原则,而不受任何政治考虑或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 的干预,是十分重要。

该会续指,草案中的安排违背了《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对香港的司法独立构成印象上或实际上的威胁。尤其在日后国家安全法下的刑事案件,香港政府正是检控方,而行政长官亦将会担任日后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赋予行政长官权力以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某一种特定的刑事罪行,将损害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该会又指,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尚未为香港通过任何国家安全法,认为确保将会通过的法例不会破坏香港在《基本法》下设计的宪制结构,至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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