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申司法覆核被驳回 官指没有合理成功机会 

2020-06-10 14:35

黄浩铭在庭外发言。
黄浩铭在庭外发言。

社民连主席黄浩铭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现行法例限制被判入狱3个月以上的人士之选举及当选资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及《乡郊代表选举条例》与《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前后矛盾及违宪,并宣布有关法律条文属无效。周家明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指本案没有合理成功机会,驳回此司法覆核申请。

周家明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条例并非限制任何曾犯案而被判囚3个月以上的人永久丧失参选资格,而是希望该人在5年禁选期间改过自新,该人在禁选期完结后没有再犯案及被判囚,便能重获参选权。而审视3个月以上监禁的起点以及5年禁选期的事宜,则应交由立法会处理,法官认为现时的限制并非明显地不合理,亦尊重立法会的决定。

黄浩铭在庭外表示,周官认为「禁选法」需由立法会制定及修改,毋须透过法庭处理。黄对于案件结果感到遗憾但并不意外,不期望充斥著功能组别而且被保皇党垄断的立法会去修改「禁选法」。黄亦指律政司利用「禁选法」打压异见人士,令民主派候选人被检控而需面对5年禁选,5年的禁选期更横跨两届选举。

黄现时因此案败诉而需承担过百万元的讼费,现不确定能否以众筹的方式付清讼费,而上诉与否则需与律师团队仔细研究判词后再决定。黄说:「我觉得依个禁选法系应该要被废除,或者要修改,但好可惜法庭无咁做,将个责任推左俾一个唔公义嘅立法会」。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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