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堵路】理大生涉携摺刀等武器 雇主:当晚7人吃饭后被截查只有被告被捕

2020-06-05 17:23

证人胡镇辉(左);证人苏淳淮(右)。
证人胡镇辉(左);证人苏淳淮(右)。

19岁理大男学生去年12月初在旺角遭警方截查,在其腰包和背包内分别搜出摺刀、卡片刀、笔型玻璃爆破器等物品,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续审。被告昨被裁定表证成立,辩方传召被告雇主、与同事晚膳的餐厅老板出庭作供。雇主称他们同事一行7人均被截查搜身,没有警察怀疑他们非法集会、行为不检、喧哗闹市等,随即获放行,只有被告被捕。案件于下周三续审。

被告陈靖锋涉于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弥敦道好望角大厦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辩解下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把摺叠刀和一张卡片刀;同日同地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对护指关节手套和一支笔形玻璃爆破器。辩方透露为兼职运输工人,争议他当晚并非参与示威,而是与同事晚膳后被搜身。

餐厅店东胡镇辉作供,辩方同时播放店内闭路电视片段,片中显示被告一行人约8时许进店,10时半左右离开,同时亦有展示被告与同事在餐厅用餐的收据。盘问时,胡表示不知道当日为「三罢」,但控方指出,店内墙上有不少标语。胡称该些为香港加油的字句,不同意控方所指,是邀请示威者参加活动的字句,可理解为和平地去参加活动。

被告雇主苏淳淮则称,案发当日首次见到被告,当晚与被告等一共7人,到旺角兆万中心一间放题餐厅晚膳。离开时沿西洋菜车街到山东街交界,他指沿路没有为意多人众集。该时各人打算各自归家,未曾叫嚣,后被警员截查搜身,他于搜身后获放行,亦有以手提电话拍摄现场片段。辩方播放其所拍摄片段,他确认儿子及被告遭截查时没有戴上口罩。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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