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转帐分手后惹争议 广州女被判还款予前男友

2020-05-22 22:36

示意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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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名男子在2018年5月,曾向女友转帐52万元人民币。两人其后分手,男子主张款项是向前女友的借款。法院近日则裁定,案件属于借款,女方需要归还款项。

在2018年3月,男子小梁(化名)与女友小付(化名)开始交往,并于同年9月分手。在长约半年的恋爱期间,小梁多次向小付转帐,总额共202万元人民币,但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当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帐52万元人民币,同年6月11日,小付则向小梁转帐50万元人民币。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发生争执。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帐的202万元人民币属于借款性质,由于小付早前已还款50万元,现时要求她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藉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法院又指,「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但指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其后,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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