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女子杀人后毋须负刑责 获准返回社区居住

2020-05-08 21:30

加国女子杀人后获判毋须负刑责,获准在监管下返回社区居住。网图
加国女子杀人后获判毋须负刑责,获准在监管下返回社区居住。网图

加拿大多伦多地下商场药房连锁店在2015年发生一宗杀人案,45岁女子比斯莎(Rohinie Bisesar)用刀刺死一名28岁女子,其后比斯莎被判毋须负上刑事责任的,获多伦多瘾癖及精神健康中心(简称CAMH)批准,可以在被监管条件下返回社区居住。

据CTV报道,在2018年11月比斯莎被裁定不需要为刺死28岁女子朱诺(Rosemarie Junor)负上刑责。当时,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麦克马洪(John McMahon)向坐满受害者家人和朋友的法庭表示,在排除合理怀疑下,裁定比斯莎在杀人时,是患上精神分裂症,「她不能知道杀人在道德上及法律上是错误的」。

在裁决宣布前,比斯莎对被控的一级谋杀不认罪。在只有一日的审讯中,法庭听取法证心理学家供称比斯莎因为未获治疗的精神分裂症出现精神崩溃。在法庭读出的控辩双方同意事实也表明比斯莎与死者朱诺从未见过面。

安省司法审查委员会(简称ORB)于本年5月1日在CAMH召开聆讯,以决定比斯莎是否应该被羁留。在5月5日,ORB发表裁决,指CAMH有权准许比斯莎由职员或获准人士陪同她出入医院及多伦多社区,以及在被监管条件下,准许她返回社区居住。

不过ORB要求CAMH如果准许比斯莎返回社区居住,要通知当地警方。ORB也下令比斯莎不能携带枪械、弹药和攻击性武器,也不准与有枪械人士同行,除了是执法人员。在社区居住时,比斯莎要向CAMH至少每周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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