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文书助理假住址诈骗3500元交津候判

2020-04-21 17:46

被告区志宏。
被告区志宏。

一名康文署文书助理,提供虚假住址以诈骗康文署向他发放交通津贴共逾3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刘淑娴将案件押后至5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45岁区志宏是康文署文书助理,2017年2月时他被派驻到位于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被告18年4月向康文署申报,把住址由一个位于东涌的地址改为另一个位于湾仔的地址。

被告其后递交5份表格,申领18年5月至9月期间,往返该湾仔住所及梅窝游泳池的行程的补助交通津贴,涉款共逾3500元。实际上案发时被告居于东涌住所,因此不符合资格申请补助交通津贴。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伟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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