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酒吧违禁令等3罪 负责人判囚2月

2020-04-21 11:44

被告彭维杰(黑口罩)及霍豪斌'。叶君怡摄
被告彭维杰(黑口罩)及霍豪斌'。叶君怡摄

继上周有酒吧负责人违反强制停业14日的规定后,今再有一名无牌酒吧负责人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因财困而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及无牌卖酒等三罪,被判囚两个月,成条例实施以来被判监最重的案例。同案中其馀两名酒吧职员因无牌卖酒被判囚两星期,缓刑一年。

3名被告依次为酒吧负责人陈华琨(36岁)、职员彭维杰(24岁)及霍豪斌(33岁)。他们承认控罪后不约而同地请求「法官比次机会啦。」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得悉他们各有2至3项非同类定罪纪录,质疑陈为何得悉条例实施,仍然选择违法,惟陈支吾以对。苏官最终判陈即时入狱两个月,另考虑到霍、彭两人爲员工,仅犯下一项无牌卖酒罪,分别判囚两星期、缓刑一年。涉案啤酒及骰盅全数被充公。

陈被控于今年4月19日,在屯门建发街11号好景工业大厦B座5楼523室,作为上述餐饮业务负责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食卫局局长根据法例第599章附属条例F第6(1)条发出的、就有关业务而适用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必须关闭,同时无牌管有5罐狮威啤酒、10罐蓝妹啤酒及285罐生力清啤。三人同被控无牌售卖1罐狮威啤酒及6罐生力清啤。

案情指,警方于当晚凌晨零时30分到达上址巡查,该酒吧面积约1000平方尺、有5张桌子、40张椅子,当时有18位客人在店内消遣,警方遂拘捕三名被告,并检走7罐啤酒。警诫下,陈承认无牌卖酒,且得悉近日推行的禁令,惟他急需用钱,因而犯案。赚取50元时薪的霍、彭坦言知道酒吧无牌卖酒。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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