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睇晒】酒吧今起关闭 餐厅自携酒精饮品有无违法?

2020-04-03 11:24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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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今日傍晚6时起,所有酒吧或酒馆关闭14日。新规例进一步涵盖三类售卖及供应酒类的场所,包括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称为酒吧或酒馆);餐饮业务处所内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上述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以及会址内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会址范围。而如何界定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类的处所?在便利店买酒后,即场饮用是否不可?一文睇清楚新例的6大疑问。

问1. 如何界定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类的处所?
答1. 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规例》)发出的最新指示,指明酒吧或酒馆等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必须关闭,为期十四天。执法人员会按各相关因素判断是否属指示所述须关闭的处所。酒类销售占整体业务的比例是可参考因素之一。

问2. 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楼及餐厅?
答2. 最新指示只包括(1)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一般指酒吧或酒馆)及(2)餐饮业务处所内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范围(例如食肆吧枱的范围)。

酒吧或酒馆需要关闭。
如酒楼及餐厅领有酒牌,但主要经营提供膳食的业务,而供应酒类只属佐餐性质,则不受新指示影响。
如酒楼及餐厅设有吧枱,可关闭其吧枱范围,在处所其他地方主要提供膳食服务,而供应酒类只属佐餐性质,亦不受影响。

问3. 在便利店买酒后,即场饮用是否不可?
答3. 一般而言,便利店及超级市场的主要业务并非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类,通常消费者购物后会离去而并非就地享用。视乎情况,消费者即场饮用未必导致营办者违反最新指示,惟消费者应尊重有关指示的原意,也顾及自身及公众健康的考虑。而且必须留意的是,多于4人聚集饮酒谈天,有机会违反禁止在指明期间在公众地方羣组聚集的规例 (即《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

问4. 若酒吧明天即时转卖非酒精饮品或食物,是否不用关闭?
答4. 执法人员会按各相关因素判断是否属指示所述须关闭的处所。酒类销售占整体业务的比例是可参考因素之一。

请参阅答(2)。如处所主要提供膳食服务或只提供非酒精类饮品则不需关闭(若有吧枱,其吧枱范围除外)。另外,该处所亦需遵守食物及衞生局局长早前于三月二十八日及四月一日就餐饮业务处所所作出的指示,包括顾客的数目均不得超过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不得有多于 4 人同坐一桌、及桌子之间最少有 1.5 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等。

问5. 为什么不要求所有有酒牌的食肆关闭?
答5. 政府考虑到近日出现多宗在酒吧聚集的群组受感染的案例,所以发出有关指示以避免人群在酒吧/酒馆聚集饮酒谈天,以减低病毒传播风险。酒吧/酒馆业务与一般餐饮业务在环境、布局、群组聚集模式上有一定区别,因此有必要就指示的适用范围作出区分。我们在平衡各方面考虑后,现阶段我们并不要求所有持有酒牌的食肆关闭。

《规例》已将权力赋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长,可以随时因应疫情和整体的情况再加强措施。政府会密切留意《规例》的实施情况以及疫情发展,必要时会检讨及调节《规例》下有关指示的适用范围,以迅速应变疫情。

问6. 如客人自携酒精饮品到食肆就地饮用,有否违反规定?
答6. 最新指示的目的,是避免人群在酒吧/酒馆聚集饮酒谈天,以减低病毒传播风险。

尽管消费者自携酒精饮品到食肆就地饮用未必导致营办者违反最新指示,我们希望营办者及消费者尊重最新指示的目的,也顾及自身及公众健康的考虑。而且必须留意的是,多于4人聚集饮酒谈天,有机会违反禁止在指明期间在公众地方羣组聚集的规例 (即《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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