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大埔女惨遭1个月毒打凌辱 警拘10童党年仅10至14岁

2020-03-14 22:25

大埔有女童被童党欺凌。
大埔有女童被童党欺凌。

继早前「牛丸虐打事件」及13岁男童遭围殴后,大埔一名11岁小学女生,上月外出学琴时认识一批四处流连的学生童党,却变摇钱树多番遭童党索钱挥霍,直至无力支付童党即变脸,女童惨成人肉沙包,被拳打脚踢、烟头灼额欺凌,更被一男生拍摄不雅照片,警方接报,今日(14日)先后拘捕10名年纪相若的男女生,其中一男生已被落案起诉控,周一(1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称,她在2月初因疫情停课,但仍有参加区内学琴的兴趣班,在回家途中结织一名经常连街上的女生,继而搭上搭也认识其他的学生童党,初时在吃喝玩乐时,该女生都有出钱资助,渐渐成为本性不良学生的摇钱树。

上月中开始,女生的零用钱几已耗尽,便向各友人说身上无钱,惹众人不满,多次被带到富亨邨及太和邨及附近多个地点拳打脚踢、又被人用角铁及木棍袭击、烟头灼伤额头,以及被人在一个公厕内拍下不雅照片。受害人近日向家人披露,上周四由家人陪同报案。

女童被人拍下不雅照片。
女童被人拍下不雅照片。
其中一个涉案地点。
其中一个涉案地点。

大埔警区反黑组人员接手调查,上周四至今日一连三日展开搜捕行动,拘捕6男4女(年10岁至14岁),俱为中小学学生,他们涉嫌有意图而伤人、普通袭击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经调查后,其中一名13岁被捕男生,已被控以3项有意图而伤人罪、一项普通袭击罪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将于周一(16日)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其馀被捕疑犯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严正指出,欺凌行为通常涉及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条例》,有意图而伤人罪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违反第五百七十九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内的「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刑罚是监禁8年。

女童在公园凉庭被人虐打。
女童在公园凉庭被人虐打。
大埔太和邨。资料图片
大埔太和邨。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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