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无妥善掩盖食物 石硖尾邨两烧味卤味店钉牌14天
2019-12-26 15:41
石硖尾邨两间烧味及卤味店经营者因没有妥善贮存未加掩盖的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14天。
两间店铺分别名为「林顺兴卤水专门店」及「友联」,分别位于深水埗石硖尾邨20座地下106号铺及108号铺,由今日至明年1月8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指「林顺兴卤水专门店」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3月及10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4500元。署方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15分,店铺因此须停牌14天。
而「友联」经营者也因有关的违例事项,今年6月及10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5000元。署方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15分,店铺因此须停牌14天。
「林顺兴卤水专门店」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今年1月及3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4000元,因而被记下15分,店铺今年6月至7月期间被暂时吊销牌照7天。
而「友联」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今年1月及3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4300元,因而被记下15分,店铺今年6月至7月期间被暂时吊销牌照7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