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爆眼女示威者入禀司法覆核遭驳回

2019-12-17 14:22

爆眼少女入禀司法覆核今遭高院驳回。
爆眼少女入禀司法覆核今遭高院驳回。

化名「K」的爆眼少女在8月示威活动中,疑被警方布袋阵击伤右眼,警方早前取得法庭签发的搜查令向医管局索取其医疗报告,但拒绝向K提供搜查令副本。K质疑警方做法导致她失去上诉的权利,违反基本法,提出入禀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驳回申请,是警方拒绝出示搜查令,并不妨碍她提出诉讼的权利,现行法例中有现有机制容许任何人质疑手令的有效性,但K至今没有利用以上法律手段。

无论根据《基本法》抑或《警察通例》,被搜查的物业负责人并没有权向警方要求展示搜查令,警方如有意,可以在展开搜查前知会单位占用人。就本案而言K并非伊利沙伯医院的负责人或占有者,但手令牵涉K的个人私稳,但申请人没有充足理据说服法庭,行使手令前须向所有与手令有私益瓜葛的人展示文件。倘若依照申请人说法,岂不是所有疑犯或接受调查人士均有权要求警方展示手令?《基本法》并没有相关法例满足申请人的要求。

至于申请人亦提出,警方透过搜令所检出的物件和资料,虽然不会直接侵犯物业占有人的利益,但有机会践踏物主的个人私隐。针对个人私隐与执法者行使手令的权力,两者之间的衡突从来在每宗案中都有独特的平衡点,无法一概而论。

本手令要求伊利沙伯医院交出申请人的医疗记录,无疑资料上牵涉K的个人私隐,故此申请人K有充足理由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手令。申请人指,警方拒绝提供手令的副本,妨碍她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手令侵犯其个人私隐。

法官认为申请人无论有没持有手令的副本,均不会妨碍她就个人私隐的议题上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同意警务处一方指, 倘若申请人有充足的合法理由,拒绝展示手令并没有阻止申请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包括向法庭申请披露文件。申请人只要提供充足理由,法庭一样会受理。

申请人提出没有警方手令副本,她便不能针对手令的基础提出质疑,法官反驳指,倘若她真的有需要而且具法律充足法律理由,她有权向警方申请披露文件。倘若法庭未来拒绝她的申请,便意味著法庭也同意,警方拒绝展示手令并没有干预她提出诉讼的权利。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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