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误杀等两罪成 同判囚17年

2019-12-16 13:51

两名被告刘锡豪及张善恒。资料图片
两名被告刘锡豪及张善恒。资料图片

2016年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历44天审讯,陪审团于上周五裁定首被告谋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另外两被告则被裁定误杀罪成,法官李瀚良听取两人求情后,就误杀罪判次被告入狱18年,考虑到他最初打算承认误杀罪,扣减3年刑期,判囚15年;第三被告则被判入狱15年。就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两人同被判入狱4年8个月,其中两年与误杀罪分期执行,两被告入狱17年。

三被告依次为曾祥欣(阿T)、刘锡豪(阿豪)及张善恒(阿K),3人被控于或约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阿J);三人亦早在开审前承认一项非法处理尸体罪。

李官判刑时指,陪审团裁决时接纳阿T为案中主谋,但未有说明他们如何理解阿豪及阿K在案中的角色。李官接纳阿K在录影会面片段中的招认部分,即他从后箍住死者,以致两人跌坐在床;但他不接纳阿豪的说法,即是阿K松手反转死者,再将死者推向阿豪处,形容这解释为「不可能」。

他裁定案发时阿豪骑著死者,再施以哥罗芳掩口;阿K则从后箍住死者,以防他挣扎反抗,但相信阿K案发时曾为死者急救,只是事已至此无法挽回。

就次被告阿豪,李官指他曾向死者施加哥罗芳、以借钱为名邀约死者到Dan6,可见有一定预谋,两人均知情行事。李官续指,阿豪竟相信阿T所称「借钱唔使还」、更搬到案发单位同住,为的只是换取免费食宿;他又在案发后若无其事到新加坡参加比赛,其后再回到单位处理尸体,坦言不理解为何像他的年轻人可以过著如此放荡的生活,以18年为量刑起回点,考虑到他最初打算承认误杀罪,酌量减刑,判囚15年。

李官接纳第三被告阿K在案中角色较轻,只是从后箍住死者,亦有尽力为死者进行急救;但他直言阿K抛弃母亲及地铁稳定的工作,选择到Dan6居住,只为可「白食白住」、贪玩、「搵快钱」,更对阿T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李官亦不禁无奈叹道「What has gone wrong?」反问我们的教育、核心价值等是否出了任何差错。最终判其入囚15年。

就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李官指三人以水泥埋尸,又在数日后以不同工具打算凿开石棺取尸,致死者左手断开等,案情恐怖,坦言难以想像三人会作此行为。考虑到三人认罪,以最高刑罚7年为量刑起点,扣减3份1刑期,判囚4年8个月,其中两年与误杀罪分期执行,两人同被判入狱17年。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 12:37
更新时间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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