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实施新专利制度 缩短申请时间及减省开支

2019-12-12 13:27

知识产权署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报实施包含「原授专利」制度的新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署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报实施包含「原授专利」制度的新专利制度。

知识产权愈来愈受重视,以往要申请标准专利,必须先于内地、英国或欧洲专利局提交相关申请再于香港提交,故知识产权署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实施包含「原授专利」制度的新专利制度,以减省以往「再注册」的开支及时间。

新专利制度除可继续容许申请者沿过往方式提交标准专利申请外,亦提供一条直接在香港寻求标准专利保护的途径,由香港专利注册局作审查批核。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专利及外观设计)曾志深指出,新制度有6名专利审批员,涵盖化学、电工及机械工程三个范畴,并会邀请内地知识产权局担任顾问,预计可增加100至200宗的标准专利申请。

他解释,选择以内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专利注册处顾问,是因内地审批数目及实力均是全球首屈一指,而使用的系统制度及距离亦与香港较接近,故选择内地以获取技术顾问意见。

被问到新标准专利制度会否加快审批速度,他则指 ,以往申请标准专利需等待外国专利局审批,每宗申请平均需等待44个月多,而实施新制度后,期望可缩短审批期为24至36个月。

另外,新专利制度亦改善现行的短期专利制度,容许申请包含两项的独立权利要求,并可就申请人及第三方的要求下由专利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另外,短期专利的持有人若要展开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前,亦须先请求注册处对该项专利作实际审查。

新制度亦禁止使用具混淆性或误导性的名衔或描述,如认可专利代理人等,若违规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曾志深解释,此项改革属策略性造法,局方暂未收到任何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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