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区选变天 中央仍有一招确保选出「爱国爱港」特首
2019-12-06 06:39
区议会选举尘埃落定,建制派大败,除了地区事务变天,议圈另一关注就是对特首选举的影响,当中包括中央如何确保由爱国爱港的人出任行政长官。
若换人选委需否改选
现时特首由选举委员会一千二百人选出。选委会由不同届别组成,当中有一百一十七席由区议会议员互选产生,建制派大败,外界关注是非建制派多了一百一十七票,会对下届特首选举有甚么影响?若然在现届要重选特首,选委会又是否要换人?
向选举权威者请教这个问题,权威者首先指出,外界认为今次变天,令建制丧尽一百一十七票,他个人认为不准确。据他理解,现时区议员担任选委的任期与其公职挂鈎,若然其公职继续,就继续担任选委。现任建制派选委中,有十个建制区议员能够连任,理论上他们不会被扫走,故此换人的数目应是一百零七票。在建制票数减少下,票票都有价值,对这十票不能不斤斤计较,珍而视之。
按照同一逻辑,区议员的任期在明年一月开始轮换,即是落任的区议员,按权威的看法将会失效,由新人互选过代替,由建制变成非建制所有。若然在现届特首馀下任期内再有选举,理应就要换人。
必要时人大机制协商
政圈认为中央是否在今届换特首,其中一点必须考虑是能否保证换上心目中的候选人,确保当选者爱国爱港。这个过程是否顺利固然视乎准备接替的人选有多大争议性,同时也在程序上要有保证,否则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中央能否确保下个特首是爱国爱港?权威认为中央仍有皇牌在手。
权威所说的皇牌,就是按《中英联合声明》,清楚明言「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句话后来清楚写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段。换言之,如果有人要推中央不接受的人物上台挑战一国两制,中央毋须行到拒绝任命这一步,在提名后就可采取协商。
他又说,四十五条指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如果中央不是由选委会选出行政长官,怎样可以有效协商出特首呢?方案之一可能是采用人大的选举机制,因为这个机制人数更多,足以成为替代品。
《基本法》保障中央权力
区议会选举变天,非建制派攫取了大量资源,同时也警醒了对特区管治的危机感。区选丢失一百零七票选委票,同时威胁立法会选举,届时会牵动不同功能组别的选委,这个挑战今届不出现,下届都要面对。特首是中央管治香港的最后一个要塞,绝对不能丢失,尤其在签署《联合声合》和《基本法》时,早布下重重保护罩,确保在法理上可保障中央的权力。(齐秀峰)
全文刊《星岛日报》专栏「架势堂」
原文标题为: 选特首中央有皇牌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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