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陈以诚被裁专业失德上诉得直 官指定罪不稳妥案件不需重审

2019-11-27 15:31

官裁定陈以诚上诉得直,并下令案件毋须再发还至医委会作重审。 资料图片
官裁定陈以诚上诉得直,并下令案件毋须再发还至医委会作重审。 资料图片

著名儿科医生陈以诚涉嫌于2009年不当处理14个月大男婴手伤,以致男婴右手无名指一节指头坏死需切除。陈以诚去年4月被医委会裁定两项专业失德罪名成立,遭停牌半年,陈去年11月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指医委会作事实裁断时未有考虑全盘证据。上诉庭法官今颁下判词指两罪的定罪并不稳妥,裁定陈以诚上诉得直,并下令案件毋须再发还至医委会作重审。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陈以诚自1978年起获得医生资格后行医至今达40年,陈在上诉时指出他当年在香港浸信会医院亲自为涉案男婴包扎手指头时,陈行医经验丰富并一直跟足固有程序为病人处理伤口,并不会在男婴出院后突然包扎不妥。法庭接纳申请方所指医委会未有妥善考虑全盘证据,并在考虑所有证据下认为定罪并不稳妥,故裁定陈以诚两罪上诉得直。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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