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5岁男好心帮孩子点鞭炮 却意外致男童死亡被判刑
2019-11-04 20:17
四川省南充市一名25岁的李姓男子今年2月时,因为一时好心,帮孩子把保温瓶中的鞭炮点燃,没想到杯子当场炸裂,而飞溅的碎片恰巧割中一名5岁男童的颈部,男童最后抢救无效身亡;李男于今日因过失致死罪被判刑。
今年过年期间,一名11岁男童将自己购买的「大西炮」放进一个废弃的粉红色铁质保温杯里面,并且准备点燃,不过他当时十分害怕,加上一阵阵的风不断吹来,所以好几次都没有成功点着。
随后,李男刚好路过,见孩子一直点不着鞭炮,便好心上前帮忙。他当时叫周围的孩子们躲远一点,并且迅速地点燃了杯中的鞭炮,没想到下秒立刻发出巨大声响,还伴随著男童的凄厉惨叫。
当时,点燃的鞭炮炸碎了粉红色的铁质保温杯,飞溅的铁碎片刚好飞向一名围观的5岁杨姓男童,以至于他的颈部大量出血,被送至医院急救。经检查,该名男童的右颈总动脉、左颈总动脉、右颈静脉已完全断裂,最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
事后,李男与男童的近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不过,警方调查发现,送检的「大西炮」已超过最大允许用药量达40多倍,最后依涉嫌过失致死罪,将李男刑事拘留。
该案于今日进行审判,李男的律师认为,本案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的,「首先鞭炮是非法生产且用药量严重超标,爆炸威力超正常鞭炮所致,其次是小孩将鞭炮放入铁质保温杯,致使爆炸产生破碎铁片,李男点燃鞭炮只是一种诱因。」
律师表示,李男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没有具备任何爆竹的相关知识,因此并不知道案涉的大西炮是非法生产的。据悉,四川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确定,认为李男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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