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岑子杰入禀 求裁定警612发催泪弹不合法及违宪

2019-09-12 20:35

警方6月12日发射多发催泪弹以驱散人群。资料图片
警方6月12日发射多发催泪弹以驱散人群。资料图片

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于6月12日在中信大厦门外设置和平示威区举行反修例集会,集会得到警方不反对通知书,惟及后警方发射多发催泪弹以驱散人群,造成大量人员受伤,警方亦于当日将集会定性为暴动。民阵召集人岑子杰联同一名当日参与公众集会人士今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于当日在中信大厦外发放催泪弹的决定为不合法及违宪,并要求法庭颁令推翻及撤销警方将集会定性为暴动的禁止集会通知书。

申请人为岑子杰和杨国铭(译音),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司长。

申请人在入禀状指,岑子杰于6月11日向警方申请于6月12至14日,早上10时到晚上11时45分,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举行公众集会。有关的不反对通知书于6月11日即被上载至警察网站,惟警方指立法会外已有另一集会,故建议民阵将集会改至中信大厦外。

民阵于6月12日采纳建议,并在中信大厦外设置示威区。中午时分,越来越多人参与集会,使龙汇道马路亦被占领,惟集会仍然和平。警方于下午3时左右,于立法会附近与示威者爆发冲突,并于随后发射催泪弹、胡椒喷雾、橡胶子弹等,示威者随之四散,民阵的集会却仍和平进行。警方继续以更多的催泪弹进行清场,有些示威者跑至龙汇道参与集会。岑于下午3时45分曾致电警方询问有关仼何对集会可能的清场行动,惟警方联络人称未有留意警方有清场计划。

警方下午近4时,在无仼何提前的警告或告示下,决定于龙汇道两边夹攻发射催泪弹。警方并无通知群众他们将以武力清场,亦无给予足够时间使群众跟随警方指示,警方更挡住所有退路,使群众未能和平有序地离开。警方向集会发放至少9枚催泪弹,当时混乱情形被各大传媒记录。大量人群尝试涌向唯一的路线,即中信大厦一个门口,容许造成人踏人情况。岑子杰直到集会过后,晚上11时15分才收到不反对通知书及禁止集会通知书。禁止集会通知书表示,「由于在2019年6月12日,在政总一带发生一连串暴力及违法活动⋯⋯警方已于同日将上述地点举行的集会定性为暴动」。

申请人称警方于6月12的决定是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决定是1)违反集会人士免受酷刑或残害和不人道对待的权利;2)构成不合理的暴力;3)对《警察通例》内有关催泪弹及武力和枪械的指引的误解;4)对和平集会自己不合理的限制。

申请人又指,《公安条例》中有关警方规管集会、游行及聚集的权力是违宪的,因为有关条例给予香港警察广泛及过度的权力去禁止、停止及驱散已通知的集会,从而不合理地限制合法集会的权力。申请人重申,集会一直维持和平,亦和立法会大楼范围无关。

申请人续指,警务处处长在少于24小时内或集会过后发出反对通知是不合法的。6月12日的集会自早上10时开始,惟岑子杰在上午11时15分才收到反对通知书。警方并无知会岑子杰有关警方清场行动或决定,相反,岑子杰在警方向集会发放催泪弹前半小时仍相信集会能得以进行。此外,警方在没有提前警告下向群众直接发放催泪弹。


法庭记者:陈紫君

建立时间: 1931
更新时间: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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