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天日昭昭案」推动改革

2022-05-27 08:05

一名高级环境督察去年在政府要求签署公务员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声明时,签上「天日昭昭」四字,公务员事务局视为拒签,勒令其提早退休。他入禀法庭,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想推翻政府决定,案件于24日审结。

外籍法官高浩文认为司法覆核全无理据,拒绝批出覆核许可。整个案件和法官的判词揭露了部份公务员的问题,可惜传媒报导不多,外界关注甚少。先看看事件的经过。

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人胡德仁任职公务员逾30年,他在去年1月收到政府发出要求签署效忠声明时,向所属的环保署先后发出29份便笺,要求署方交代声明的法律理据。署方交代了法律条文,胡德仁仍然指对方未交代,在多份便笺定下「死线」要求对方回覆。「死线」届满后,胡德仁再传真予署方,例如押后「死线」一个钟,要求在下午4时50分前回覆。到去年2月23日,胡德仁在声明书上签署「天日昭昭」4字。环保署其后谘询公务员事务局意见,视胡德仁为拒绝签署,给予对方书面解释的机会。但胡德仁在信中再重覆指控环保署,并写上「何失之哉」4字作回应。

外籍法官高浩文的判词有几个重点:

 一、「天日昭昭」是口号,不是签名。虽然胡德仁向法庭申请的时候,坚称这是他的签名,并声称在其他的文件上也曾用过这个签名,包括一些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文件。不过,高浩文法官并不接纳「天日昭昭」是签名,又指「天日昭昭」为人熟悉,是宋朝名将岳飞被斩首前的遗言,意思是形容自己有良知、光明正大,这是口号而不是签名。       

二、政府要求「恰当签署」。高浩文法官指政府声明书上已经要求需要恰当签署,胡德仁虽然指称政府没有明确要求签署方式,但高浩文法官认为,这不是政策或法律问题,而是常识问题。部门必定有权力根据常识决定签署是否恰当。胡德人以岳飞的遗言作签名,似乎由始至终故意模糊复杂化签署声明的要求。高浩文法官在审讯时已指按常理而言,「天日昭昭」不是签名,「如果你不运用常理,就要后果自负。」

三、申请人的行事方式揭示了公务员体制的问题。高浩文法官指申请人的环保署上司,已经展现出非凡的耐性和容忍。高法官在判词中原汁原味贴出胡德仁写的多份信栈,形容信栈内容冗长、重复,而且用上串连古老语言和法律用语,「申请人身为一个公务员,惟其信件有时是一片无法穿越的文字丛林,需要一把编辑用的开山刀,劈走茂密和令人窒息的枝末,才有望理解文字背后有没有隐藏一些理据。」

高法官话,如果一个公务员可以如此行事和书写,仍然可以保住工作,突显了公营部门和私人市场的鸿沟。他又指,这种例子或许可以支持有人提出改革公务员体系的呼声。

高浩文法官认为申请人的理据,无一成立,拒绝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申请人要求法庭不要颁下讼费,法官亦拒绝,指案件完全地、彻底地没有理据,判申请人须支付政府一方的讼费。

这个司法覆核申请和高浩文法官的判词,暴露了部份公务员的问题:

一、公务员基于个人的政治诉求,违抗政府的命令;二、抗命还不止,自以为很有理据,还要入禀进行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三、如果政府体系内充斥住这些政见激进、自以为是的公务员,经常和政府对著干,引用一大堆法律语言,或者典故指鹿为马,与上司对抗,政府又不能炒他们鱿鱼的话,这个政府根本无法运作。

这个环境督察的行事方式,充分反映了一些政治上脑的公务员,如何利用体制的空隙去对抗政府。如果这些人在处理公务的时候亦使用同样的方法的话,既会因其政治偏见的影响,不能公正地服务市民,也会因为他们会以文字丛林的方式与人沟通,「玩死」上司和他要服务的市民。

这个环境督察的事例,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来届政府应要详细看看高浩文法官的判词,审视有无需要改革公务员制度,正本清源,清除部份公务员的偏见,定好赏罚制度,将体制内的瘀血清除,令政府可以更好为市民提供高效的服务。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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