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逆线驾驶撞的士 区议员判200小时社服令
2025-05-10 00:00
早前表示「决定唔再揸车」
香官判刑时指,控罪性质严重,被告亦非初犯,但考虑到上次定罪至今相隔8年,而且被告当时车速缓慢,造成的损毁轻微,加上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显示被告具良好品格,香官遂给予最后一次机会,但强调若被告再犯,或会被判监。
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求情称,被告有高度悔意,已深切反省,又指被告乐善好施、热心公益,故望法庭接纳报告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被告早前亦「决定唔再揸车」,已聘请司机。
案情指,去年8月1日晚上10时许,被告在上水古洞路转沿金坑路往北行时,逆线驾驶私家车,后与的士碰撞。的士司机察觉被告行动迟缓及呆滞,警员到场后闻到被告身上有酒气,为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发现超标,随即以酒后驾驶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保持沉默。是次意外导致的士司机颈部扭伤,而被告声称颈部及胸部受伤,两人被送往医院治理。
案件编号:FLCC 254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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