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祺忠案上诉庭指排除心理专家证供致不公

2024-12-11 00:00

张祺忠被控谋杀罪于法庭提堂。
张祺忠被控谋杀罪于法庭提堂。

港大机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张祺忠的妻子于2018年疑遭电线勒毙,张祺忠事后被拘控谋杀罪,经陪审团审讯后大比数裁定罪成及判处终身监禁。张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今年2月获裁定得直及定罪撤销。上诉庭昨颁下判词,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考虑精神失常减责议题时,错误地将心理专家证供排除在外。

上诉人张祺忠,被控于约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谋杀妻子陈慧文。被告原审时传召辩方专家证人、临床心理学家郑健荣,指在极大压力下情绪会影响理性判断。惟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指就减责辩护,只须考虑另外两名精神科医生。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引导错误,排除了辩方专家证供作精神失常减责因素。
无解释清楚「重大受损」意思

上诉庭在判词提到,虽然要足以证明「精神失常」,精神科专家的意见属必须,但心理专家证供亦可被引用作支持精神方面的证据。

上诉聆讯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法官薛伟成及潘敏琦一起审理。法官薛伟成在判词中指,上诉方提出原审法官应该撤回谋杀控罪,因为没有证据提供基础去驳回被告的减责辩护。此项上诉理由不获上诉庭接纳,虽然辩方的医学报告提出足够及明确的基础,但被告与死者之间的财政纠纷,以及被告处理死者尸体的行为,都显示控方亦有合理基础挑战辩方的减责辩护。

上诉方另指就精神失常减责议题,原审没有向陪审团解释清楚精神状态「重大受损(substantially impairment)」的意思。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已提到「重大」是一个普通词汇,陪审团可以运用其个人经验作出判断,并提到陪审团应考虑所有证供,以决定是否重大。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已对「重大」的定义作出适当引导。

惟判词续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指就精神失常减责辩护,由于有关于精神失常,所以心理专家无法给予意见,并指其证供是关于被告有否受挑衅犯案。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将心理专家证供剔除在减责辩护的考虑范围,对审讯构成不公,终裁定上诉得直、发还案件重审。

案件编号:CACC2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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