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华被捕交澳检察院侦办
2021-11-29 00:00
被捕者除「洗米华」(四十七岁)外,还有八男两女(三十至五十六岁),他们均报称为商人及高级行政人员,除当中一名四十岁姓周男子为香港居民外,其馀均为澳门人;司警发言人称,稍后将以犯罪集团经营不法赌博及洗黑钱罪名,将有关人士送交澳门检察院侦办,并对案件深入追查及追缉其他在逃人士。
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昨在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调查显示二○一九年八月司警接获情报,获悉一个以姓周主脑为首不法集团,利用其在澳门经营贵宾厅业务,在海外架设赌博平台,招揽内地居民进行不法网络赌博;集团将不法获得的财产,透过娱乐场贵宾会的帐户,经地下钱庄等不法途径转移及掩饰。
司警于去年四月转为专案并深入调查,前日凌晨(二十七日)采取行动,在皇朝一幢商业大厦及路环多个住宅单位,共拘捕十一人,包括涉案主脑在内;经初步盘问下,各人已承认架设海外赌博平台、开展电投犯罪活动等行为,至于其他调查上细节则拒绝合作。行动中,司警检获大量犯罪装置包括电脑、伺服器、电话及查封三百万澳门元现金等。
被问及行动是否与温州通报批捕案有关,司警局表示无内地相关案件资料,指是次案件是司警局两年前根据情报搜集获悉及侦查后采取的拘捕行动;至于会否将被捕人士送往内地受审,当局重申会移送澳门检察院侦办,并按照澳门的法律及法规程序进行。
澳门特区政府重申,所有在澳从事博彩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澳门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违反澳门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绝不姑息。特区政府对博彩中介人已有一套比较完善管理制度,而且将会在修订博彩法时强化对博彩中介人及其业务的监管,确保澳门的旅游娱乐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上周五(二十六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指出,以澳门太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周焯华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涉嫌在中国境内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行为,非法组织中国公民赴其承包的境外赌厅赌博,参与跨境网络赌博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妨害了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疑犯周焯华批准逮捕,并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
澳门司法警察局在内地对疑犯周焯华批准逮捕后,大批司警当日随即到该集团总部所在的皇朝区中土大厦蒐证,再到太阳城传召周焯华回司警局助查;周焯华被带走后,网上随即流传一张疑似洗米华被司警带走的图片,可见他全身黑色衣物及穿上黑白间波鞋,戴上口罩并神态自若,其同夥另十名男女成员亦陆续被捕。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周焯华批准逮捕后,澳门司警以涉嫌「犯罪集团」、「不法经营赌博」及「清洗黑钱」拘捕周及另外十人。据了解,周被指涉及的澳门「三宗罪」和内地「一宗罪」,当中三罪均可判监十年或以上。有法学专家称,目前没有法例可将澳门居民移交内地受审,有关人士若在澳门被判罪成,服刑后仍会遭内地通缉及追究刑责。
澳门《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犯罪集团」罪是针对发起或创立以实施犯罪为目的的团体、组织或集团者,可处三年至十年监禁;参加该等团体、组织或集团者或对其给予支援,尤其是提供武器、弹药、犯罪工具、保衞或集会地方者,又或对招募新成员提供任何帮助者,可处相同刑罚;领导或指挥有关团体、组织或集团者,可处五年至十二年监禁。
「不法经营赌博」罪则指凡在法律许可地方以外、以任何方式经营博彩或负责主持博彩,即使非经常性者,可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倘从事任何与该经营有关活动者,则处最高一年徒刑或罚金。
「清洗黑钱」罪主要是针对处理犯罪得益,三种情况下可处三年至十二年徒刑,其一是由犯罪集团或黑社会实施清洗黑钱,或由参加或支持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的人实施该犯罪活动;其二是有关犯罪活动涉及恐怖主义、资助恐怖主义、贩卖人口及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等;第三种情况则是涉案人士是清洗黑钱的惯犯。
干犯该罪行同时可被处以罚款,罚金以日数订定,最低限度为一百日,最高限度为一千日,每日罚金为一百至二万澳门币不等。
至于周焯华涉嫌干犯内地的「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是指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让他人赌博,以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有关罪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退休的澳门科技大学前助理教授、法学专家谭志强表示,目前并无法例可将澳门居民引渡往内地受审,澳门司警亦只针对澳门法例进行拘捕,被捕者若日后被判罪成,服刑后亦要面对内地的通缉,一旦在内地被捕,将再被追究内地的违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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