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恐吓学警「毕唔到业」判囚
2021-11-25 00:00
刘官反驳辩方指,本案罪行性质较同类轻微,指即使限时动态只维持二十四小时,但不排除有人仇警的情绪受激发,作出进一步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明言不会考虑判处被告杨惠俊社会服务令,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
至于被告称因为案件感到有压力,是所有犯案者可以预期的后果,故以九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被告初犯、有歉意为减刑因素。
刘官裁决时指,不接受被告只是「戏言」的说法,指他的言论经过思考;加上他使用涉案帐户已一段时间,追踪者人数众多,必然知道动态内容会透过其他途径发放至朋友以外的人士,最终被警察知悉,明显有意图向警方作出威吓,而使对方受伤害。
辩方呈上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对法例不熟悉和对社交平台的使用存在错误观念,仅意图向追踪者炫耀,不知道为对方造成的伤害会如此大。他在事后感到后悔,不再发表个人政见,明白在任何场合都应慎言,在此向警方致歉。
案件编号:东区 二三四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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