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人人】保护动物 矫枉过正
2021-10-26 00:00我党友邵家辉议员本来明天(27/10)有一口头质询关于野猪问题,但因早前台风而影响议会议程编排而未能提问。其实野猪滋扰民居一直是自由党关注的议题,我们从来不认为野猪是「受保护动物」;相反,野猪具有攻击性,或许居住于不受野猪骚扰范围的市民未有太大感受,但自由党多区的区议员,例如南区、中西区和湾仔区等,一直以来都收到不少市民求助,指野猪为患,严重影响居民出入;加上野猪不时大量出现在马路及行人路上,不但造成环境衞生的影响,对路人及驾驶者亦造成一定风险。
非法喂饲 加剧野猪出没
渔护署深知香港部分地区野猪为患,故提出绝育放回计画,可惜该计画成效不彰,捕获效率低,甚至绝育药物亦非永久性,只是将滋扰问题由一区搬去另一区,大家不时看到新闻有野猪会游泳、乘地铁等,随时可由沙头角回到半山;而非法喂饲野猪的行为又愈来愈猖獗,现时法例下单靠罚款明显阻吓力不足,甚至出现涉事人被食环署捉了过百次,仍继续进行非法喂饲。政府似乎对野猪问题束手无策,使野猪滋扰民居情况没完没了。
早前社交媒体流传一段大批野猪在马路上狂奔的片段,约数十只大大小小的野猪跟随一辆的士狂奔,引起社会热议。野猪为患,政府也应加强宣传,让市民不再喂饲野生动物,的士司机也不应协助非法行为,因会让野猪养成习惯冲出马路向途人讨食物,害得野猪欠觅食能力,同时加剧野猪对人类的威胁。自由党亦不解「保护野猪」组织的行为,他们时常宣扬要保护野猪,但野猪实实在在对居民造成滋扰,甚至有安全和性命威胁。我们认为政府应立即检讨现行法例,及建立更高成效的方案解决野猪问题。
「保护动物」不能凌驾市民安全
自由党认为政府、动物保护团体和很多前立法会议员,很多时于保护动物议题上都矫枉过正,以政府于今年四月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为例,规定司机在交通意外中撞到「动物」必须停车,《条例》下「动物」的定义涵盖任何马、牛、驴、骡、绵羊、猪或山羊,并新增猫和狗,表面上看似是保护动物的举动,但实际上「必须停车」的做法对司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或会引发更严重的交通意外,若司机不慎撞到小野猪,如下车处理时遇到小野猪的父母,则有机会被体型庞大的野猪袭击,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美国都有规定如于高速公路撞到动物都不应停车,应于安全情况下才报警处理。自由党是绝对支持保护动物的,但坚决反对政府于相关政策矫枉过正的做法,难道要将「猪牛羊鸡鸭鹅鱼」都当成受保护动物看待?政府绝不能将「保护动物」凌驾于市民安全和社会经济之上。
张宇人
议员,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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