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招揽生意违守则 梁家骝申覆核被拒
2021-10-06 00:00
申请人为梁家骝;答辩人为香港医务委员会。梁一方在审讯时表示,大肠直肠癌及胃癌属常见及高致命率的癌症,两者没有任何症状,市民有权知道有关优惠,再衡量支付能力等因素后,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计画,而一旦被诊断早期肠癌或胃癌后,及早治疗有机会改善病况,避免在晚期胃癌扩散时需缴付高昂医疗费用,故鼓励大众及早参与筛检亦属于减轻社会经济负担的公众利益考虑。
周官在判词中指出,《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5.2.1.2(d)条指明,医生向公众或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以招徕病人或兜揽生意为目的。该条例早于二〇〇八年生效,司法覆核须在三个月内申请,但梁于二〇二〇年二月被医委会通知,他因涉嫌招揽生意而需召开纪律聆讯,但非延迟申请的合理解释,而且梁亦在收到通知逾半年后才申请司法覆核,梁同时没有解释他延迟申请的原因。
周官指本案涉及的广告性质,相对于政治性的自由发言没有那么重要,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本案亦只争议「以招徕病人或兜揽生意为目的」的讯息,对医生言论自由的干涉有限。周官认为该条例的有效性对医生有广泛重要性,同时间接会对公众产生影响,而此问题应在纪律聆讯处理,不应漠视梁延迟申请而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周官考虑所有因素后,拒绝批准梁的申请许可,下令梁需支付医委会的讼费。周官指如梁仍质疑《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5.2.1.2(d)条的合宪性,有必要时可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二六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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