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支持内险公司在港发巨灾债券

2021-09-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国银保监会昨宣布,支持有意愿的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并对五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须经香港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等。银保监认为此举有助分散巨灾风险成本,同时有利香港金融中心的建设。

银保监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列明5方面规定,包括指定巨灾债券的适用范围为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巨灾风险损失;其次,要求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获香港保险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险公司保护机制。

第三,明确SPI可作为特殊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登记,并接受保险公司分出的巨灾风险,豁免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等相关监管要求;第四,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及香港相关法律,加强法律、信用等风险管控,以确保巨灾债券发行合法、合规、安全;第五,明确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的信息报告要求。

银保监会称,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助稳定巨灾风险分散成本,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有利香港金融中心的建设。银保监会指,下一步将持续跟进《通知》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巨灾债券发行工作,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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