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非法集结等罪囚八月

2021-06-17 00:00

被告邓皓仁(左一)三项控罪共囚八个月。
被告邓皓仁(左一)三项控罪共囚八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三十日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疑泄漏不明气体,过百市民到场抗议要求警方交代,其中二十五岁男清洁工当晚戴口罩参与抗议活动,协助拆除围栏,及以雨伞遮掩其他示威者,被捕后又被搜出一包索带,他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等三罪。法官李俊文昨判刑时指,案件中没有人受伤,案发地点并非交通枢纽,被告在案中并非主导角色,亦相信非法集结并非预先安排。李官就三项控罪共判被告入狱八个月。

李官指,案件沿于警察行动基地被指泄漏刺鼻不明气体,市民到场抗议及咒骂警方。即使有支持警方人士到场,集结情况亦没有变坏;及后有人拆栏堵路才演变成非法集结,情况才开始恶化,并非事先安排。现场除了有人用雷射笔照向警员外没有投掷砖块等行为,没有人受伤,事件并非针对高风险建筑物;没有严重财物损失,案发地点并非交通枢纽,受影响的马路仍有车辆驶过。被告邓皓仁用雨伞遮掩其他拆铁栏的示威者,并协助拆除铁栏,及后被捕时被搜出一包索带。由示威者开始拆栏直至被告被捕仅历时十分钟。被告虽协助拆铁栏,但没有号召、教唆及煽动其他人,并非主导角色。被告蒙面以掩饰身分;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使用索带,但现场有人架设路障,仍有风险使用索带。

李官指被告属良好青年,并承认控罪,获扣减三分一刑期,终就非法集结罪判被告入狱八个月,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两个月,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两星期;考虑三项控罪为同一事件,刑期同时执行,共判囚八个月。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四六、七五七——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