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女助理雷射笔照警囚八月 2021-06-03 00:00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二岁婚礼顾问兼区议员女助理(左二)于前年八月十日大埔反修例游行后,在马鞍山警署以雷射笔照向平台上警员,早前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直指本案有八项加刑因素,被告行为极具挑衅性,向政府、警队、法治、公共秩序作出公然挑战,行为会激发他人仿效,有三名警员因被照射而感不适等,昨判被告入狱八个月。 彭官列出本案八项加刑因素,被告陈惠欣案发时身怀其他物品,显示有预谋;现场有八人聚集,属小型非法集结;至少有三人曾以雷射笔照向平台警员;有三名警员被照射后感不适;在警署外聚集及使用雷射笔,行为极具挑衅,是对政府、警队、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战;会激起他人仿效;虽只照射数秒,但聚集持续约十分钟;雷射笔属三B级,可伤害眼睛。案件编号:沙田刑事三八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林郑下月公布改组政策局 下一篇 公民科定教学指引 违法律道德不应探究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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