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林瑞华涉违限聚令6.18裁决
2021-06-03 00:00
控方结案陈词指,酒吧禁令并不复杂,若混合经营酒吧及餐厅,只需停止营运酒吧部分,而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并非仅商讨宣扬及控制疾病的资讯,加上自陈淑庄到达酒吧开始,就已经改变涉案聚会性质。另外林瑞华称会积极参选立法会,邀请党友陈淑庄到场,显然欲借助其名气为自己造势。控方反驳辩方指只有法庭可以诠释案发时涉案酒吧是否属于公众地方,被告也不应冒险增加机会传播病毒,心存侥幸「踩界」。
辩方结案陈词时强调各被告仅商讨如何应对「限酒令」,而非造势大会,又质疑控方传召的「食客」非诚实证人,例如潘美美曾于马路对面观察及上前拍摄陈淑庄,直指多人跟踪行为显然动机不良,证供不实。
陈淑庄及林瑞华被控于去年四月二日至三日期间,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酒吧负责人陈伟才则被票控于去年四月二至三日,作为餐饮业务负责人,容许某人进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度体温及多于四人同坐一桌,以及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的酒吧。
案件编号:九城传票 五二六四零八至五二六四一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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