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倡议动物照顾责任刑事化

2020-12-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印度圣雄甘地说:「一个国家道德进步与伟大程度,可用他们对待动物的方式衡量。」不过在香港这个文明社会,动物权益之落后却一直为人诟病,甚至远远未达文明社会应有的水平。近来,律政司决定不起诉两名怀疑在深井豪景花园,将猫狗从高处掷下一事,再次引起社会对动物保护法的讨论。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韦凯雯指出,在本港法例框架下,检控方亦必须提出证据,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怀疑虐畜人士「令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才能成功将被告定罪,成为检控怀疑虐畜人士其中一个最大的障碍。

根据统计数字,警方及渔护署于二○一八至今年上半年,分别接获三百六十八、二百八十八及一百五十宗怀疑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检控数字均低于三十宗,平均检控率约为百分之七。检控率偏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举报经调查后发现不涉及虐畜,但直至本年二月,深井怀疑有狂徒将三十只猫狗从豪景花园高处掷下,其中十八只死亡,律政司却以「现时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为由,未有起诉两名自首疑凶,引起社会哗然。有舆论更认为狂徒虐畜证据确凿,律政司的决定会向社会发放错误讯息,纵容歪风。无独有偶,怀疑虐畜事件近月频生。

律政司一直未有交代不予起诉的具体原因,仅表示「假若案件没有合理定罪机会,律政司不会提出检控」。但无论如何,是次事件正揭示了香港动物保护法的漏洞。目前本港针对动物保护的法例就只得《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且自一九三五年颁布以来便没作过重大修订。

曾就本港动物权益法例撰写检讨报告的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韦凯雯指出,《条例》最大的漏洞,是它不能保障面临危险的动物,仅能亡羊补牢地在虐畜事件发生后才处理。这意味着,当事件诉诸法律之时,动物早已遭受痛苦,在这之前当局无法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更重要的是,即使虐畜事件不幸发生,检控方亦必须证明怀疑虐畜人士「令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然而动物不会说话,只能依靠专家证人(兽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这一点。因此,许多个案往往因检控方苦无证据而不了了之。

无可否认,尽管本港的司法制度再完善,其动物保护法例始终欠奉积极性,远未能与外国接轨。韦凯雯教授指出,在许多海外国家早已意识到,要在法律层面积极解决虐待动物的问题,就必要对照顾者施加照顾责任(duty of care),要求他们保护动物不受伤害;一旦发现照顾者做得不足,执法当局就能介入并保护动物,不需要等到动物遭受虐待作出跟进。

早在二○一○年,韦凯雯教授已联同爱护动物协会福利部副总监候安娜撰写报告,建议本港引入照顾责任,若动物照顾者未有按法律要求,满足他所照顾的动物的需要,即属犯法。韦凯雯教授解释,照顾责任的重点是向要求照顾者承担积极的责任,为其动物提供充分的照料,满足它们的基本需要。

报告撰写至今十年,政府终在去年四月,就提升动物福利的建议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提出建议引入积极的「谨慎责任」、加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条文以及加强执法权力保障动物福利,并在本年四月向立法会汇报结果和交代未来路向,距离香港要成为动物友善之都,相信还有漫漫长路。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