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开审前「认罪」 官倾向扣五分一刑期

2020-11-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年会计师称要「要吓下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对啲学生咁恶」,乃于去年八月十五日凌晨时分在元朗警署铁闸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报纸碎。律政司至开审前才接纳辩方答辩磋商,准被告承认较轻的刑事恐吓罪、撤销企图纵火罪,惟要求法庭视被告为开审前认罪,应只给予被告四分一刑期扣减。法官叶佐文认为,由于辩方未有在答辩日提及答辩磋商一事,法庭在程序上不能视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倾向仅给予五分一刑期扣减,又反问辩方称:「律师同大状错,但要被告人去找数」。叶官更提醒被告,若认为律师有失职,可遵从上诉途径要求减刑,被告还柙至下月二十三日以候背景报告始判刑。

事缘五十六岁被告刘少华的前任代表大状于八月与律政司进行答辩磋商,提出被告承认交替控罪,将企图纵火罪留法庭档案,但不获律政司接受。

被告于九月一日进行答辩,但该大状没有向法庭披露磋商一事,仅表示被告不认罪。惟被告于本周三开审前改为认罪,辩方称希望法庭可视被告及早认罪,给予三分一刑期扣减,但控方反对。

叶官昨审视控辩双方的理据后,认为早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师于九月一日未有交代情况,以让法庭记录在案,「睇落唔应该有三分一」。叶官又称,若被告承认交替控罪,另一控罪应是「无罪释放」,而非留在法庭存档,斥辩方给予被告错误法律意见,对律政司有利,惟律政司一方不同意。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二三 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