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开审前「认罪」 官倾向扣五分一刑期
2020-11-14 00:00(星岛日报报道)中年会计师称要「要吓下啲警察,等啲警察唔好对啲学生咁恶」,乃于去年八月十五日凌晨时分在元朗警署铁闸外,放置一堆淋上天拿水的报纸碎。律政司至开审前才接纳辩方答辩磋商,准被告承认较轻的刑事恐吓罪、撤销企图纵火罪,惟要求法庭视被告为开审前认罪,应只给予被告四分一刑期扣减。法官叶佐文认为,由于辩方未有在答辩日提及答辩磋商一事,法庭在程序上不能视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倾向仅给予五分一刑期扣减,又反问辩方称:「律师同大状错,但要被告人去找数」。叶官更提醒被告,若认为律师有失职,可遵从上诉途径要求减刑,被告还柙至下月二十三日以候背景报告始判刑。
被告于九月一日进行答辩,但该大状没有向法庭披露磋商一事,仅表示被告不认罪。惟被告于本周三开审前改为认罪,辩方称希望法庭可视被告及早认罪,给予三分一刑期扣减,但控方反对。
叶官昨审视控辩双方的理据后,认为早前代表被告的大律师于九月一日未有交代情况,以让法庭记录在案,「睇落唔应该有三分一」。叶官又称,若被告承认交替控罪,另一控罪应是「无罪释放」,而非留在法庭存档,斥辩方给予被告错误法律意见,对律政司有利,惟律政司一方不同意。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二三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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