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促政府回应DQ法律依据
2020-11-14 00:00
香港律师会发声明指,留意到公众对于人大有关议员资格的决定,以及特区政府宣布四位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的关注,为确保香港特区的所有行为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透明和问责,特区政府有责任清晰地回应上述关注,特别是取消资格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会丧失代表,以及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按照《决定》中条文规定,宣布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律师会强调,法治乃香港特区最大的优势之一,所有人均须确保法治不会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视为被削弱,促请特区政府从速公开回应公众的关注。
张达明、帝理迈、罗彰南、林洋鋐、黄耀初、蔡頴德及彭皓昕七名律师会理事则以个人身分发声明,提到人大决定和政府公告褫夺四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是违反法治、「一国两制」原则、《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程序公义。他们指,立法会议员是市民的代表,绝不能单由行政机关褫夺其资格,否则政治参与的权利必遭严重剥夺,重申法治原则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促请中国和特区政府尊重法治原则,不可以政治凌驾法治。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见图)表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等于立法,但相信《基本法》有关撤销议员资格的条文在未来依然适用。他提到,香港法例未有明确界定何谓不拥护《基本法》和不效忠特区的行为,现时人大的决定至少提出四种明确情况,包括寻求外国干预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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