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强获律政司撤控
2020-11-10 00:00
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表示,陈志全就事件报案后,未有待警方完成调查便提出私人检控。
律政司司长经仔细考虑相关证据后,认为本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郭伟强有干犯普通袭击罪,亦没有合理机会达至定罪,现行证据甚至连表面证据的门槛亦未达到,遂于本月六日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4条》去信陈志全,遂介入并终止本案的法律程序。
郭伟强原被控于今年五月八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号会议室,有意或罔顾后果地,致使陈志全意识到即时或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袭击陈志全,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四十条。
陈志全并无现身法庭。郭伟强在庭外会见传媒时自言「天地有正气」,并无犯罪意图。
被问到是否需要为事件致歉,郭指「叫人松自己冲的人应道歉,播独、荼毒下一代的人,更加要道歉。」
案件编号:东区传票一二二四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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