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踢警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遭驳回
2020-10-16 00:00
律政司指香官判刑时忽略了案发时的环境,表示当时受袭警员只是在游行示威当中维持秩序,被告因对警方处理游行示威的手法感到不满,便把愤怒「随意发泄在眼前的警员上」,法庭须让公众明白这种行为不能被容忍。律政司亦指近年袭警案大增,认为判刑须具阻吓性。
律政司冀香官透过「司法认知」作出推论,指案发时社会气氛差,警民关系紧张,经常出现暴力事件。律政司指被告的举动会触发「涟漪效应」促使他人动武,破坏社会安宁,强调被告的行为容易挑动现场人士情绪,会令情况一发不可收拾。香官回应指案发时为下午二时许,称暴力事件通常在黄昏后才发生,「有几何试过一个集会未开始就有暴力」,故拒绝作出相关司法认知。
香官指本案的严重性在于当时有约一百人聚集,有人高呼口号,并要求警员离开,而被告在没有被挑衅的情况下施袭,事后更逃跑令他被警员追捕。香官指法庭虽然需考虑判处监禁式刑罚,不等于一定不可以判社会服务令,香官认为社会服务令比起其他非监禁式刑罚更「苛烦」,并非软弱的惩罚。香官续指,被告的行为虽然「幼稚、懦夫、可鄙」,但案情并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万幸的是警员没有跌倒或受伤,甚至没有记录显示他感到痛楚。
香官指出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判刑起点不会超过三星期,鉴于被告第一时间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而他的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亦已履行八小时社会服务令,若改判监禁刑期会进一步扣减,最终拒绝覆核刑期,认为维持原判是恰当的判决。
四十一岁被告廖德辉被控于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铜锣湾怡和街英光大厦地下外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员一〇八二四。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四九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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