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牌」教师禁入全港学校

2020-10-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现时《教育条例》规定教师注册的惩处,只有取消注册的「钉牌」,属终身安排,并无「停牌」机制,对于有教育界建议参照其他专业,让教师「停牌」一段时间后,有机会「复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强调依法办事,会总结经验研究。教师被取消注册后将被禁止进入全港学校,连子女家长日、母校旧生会活动、到大学进修,以至前往校舍内的票站投票,均须徵得教育局常任秘书长的书面批准。

《教育条例》四十七条列明教育局常秘在特定情况,包括认为教员不称职、构成专业上的失当行为等,取消涉事教员的注册。反观其他专业,除了「钉牌」的「极刑」外,亦有「停牌」处分,比如医生被判专业失德而遭停牌后,可重新申请成为注册普通科及专科医生;社工纪律制裁亦设「停牌」机制,以不逾五年为限。

资助小学校长会名誉主席张勇邦建议当局修例,把「停牌」列为惩处选项之一,给予违规教师改过机会。

杨润雄回应指,当局是按现行法例跟进个案,经过处理逾两百宗个案后,当局正总结经验,研究改善处理程序与跟进,比如在「谴责」与「警告」之间,研究加入另外的处分。常秘李美嫦补充指,现行法例对取消注册不设时限,即终身安排,强调当局依法办事,形容今次取消注册的决定是「合理、合适及合乎比例」。消息指「停牌」是当局考虑日后加入之列,但在刻下政治气氛,料修例阻力甚大。

而根据《教育条例》第七十二条,被取消注册的教师未获教育局常秘书面准许,不得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以往曾有诉讼挑战有关规定违反《基本法》,因体罚学生被「钉牌」的前教师张锦辉,一七年被控未得当局许可,在兴德学校逗留十天,他辩称限制使他不能参加旧生会活动、不能到儿子学校与老师会面、不可进入大学继续硕士学位。教育局则否认一刀切完全禁止「钉牌」教师进入校园,如是投票、宗教及康体活动等理由,会个别考虑酌情批准。案件翌年审结,张锦辉罪名成立,被判一百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他今年三月申请上诉,但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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