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香港律师同行向司法机构提倡的建议

2020-09-28 00:00

近日法院就有关逃犯条例修订所引发社会事件的案件的判决,引起公众关注与批评,司法机构更接获大量投诉。

作为律师,我们尊重司法独立,法庭审判不应受任何干涉,但有不少市民表示对法庭的中立性及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我们就此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及司法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1.设立定罪与量刑的数据库供公众查阅

现时裁判官的裁决一般都不会出具书面判词,量刑亦没有公开的书面记录,大众市民只能从媒体报道得悉,亦无法得知个别裁判官在判案或量刑时是否有既定的模式。

我们提议司法机构就所有裁判官处理有关社会事件及公共安全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刑及上诉或覆核结果作有系统的整合,设立数据库提高透明度, 让公众查阅, 亦可发挥监察作用,重建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2.定期审视个别屡犯原则性错误的裁判官是否适合留任

马道立法官在九月二十三日发出的声明提到任何一方如对法院判处的刑罚不满, 应该以上诉或覆核的形式寻求纠正, 而律政司司长可基于所判刑罚作出申请覆核。我们认同上诉及覆核机制可纠正原审裁判官的判刑时的错误。

但近日出现了不断重复轻判的裁决,当中最明显例子, 就是裁判官水佳丽。 就只是在本星期之内, 已经连续两日 (九月二十二和二十三日) 由上诉庭处理两宗都是由这位裁判官严重轻判的上诉覆核 (CAAR1/2020 和 CAAR7/2020)。 上诉庭清晰指出原审裁判官犯了原则性错误,在判刑时只着重被告人的更生而忽视其他加刑因素,明显轻判。

一般裁判官的任命为合约制,我们希望司法机构定期审视一些屡犯原则性错误的裁判官是否适合留任, 确保原审裁决的质素,让社会有限的资源更有效被运用, 律政司毋须重复地就个别裁判官的裁决提出上诉或覆核。

3.上诉庭应作出更多量刑指引

香港自六十年代一直没有出现暴乱或大规模的街头暴力事件, 所以相关的案例不多。 反逃犯条例修订的社会事件引发起大量刑事案件,为避免同类案情的案件判刑出现过大的落差及争议,我们建议上诉庭出具量刑指引。这不但可以令裁判官有一致的判刑原则作为判刑根据,也可令大众市民对违法的后果有更清晰的理解,增强守法意识。由上诉庭出具量刑指引不会对司法机构量刑权构成干预 ,我们认为比设立量刑委员会更合适亦较少争议性。

4.司法机构以一致的手法处理法官的言论

我们注意到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在今年4月就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判刑时赞扬被告人「情操高尚」但表示遗憾不能轻判, 马道立法官随即发声明指法官或司法人员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有机会损害不偏不倚形象,影响公信力,决定郭伟健法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但裁判官水佳丽在今年5月形容十五岁成绩不佳留级的男学生为发泄对政府、建制派及警队的不满,投掷汽油弹是「优秀嘅细路」,引起社会各界哗然及上诉庭质疑其用词, 水佳丽裁判官并未有被暂停审理同类案件,引起公众质疑司法机构的处理手法及是否偏袒某一方的政见。

我们期望司法机构对所有法官一视同仁,对于法官在裁决中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的处理手法一致,以免影响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作为法律界的一分子,我们对大众市民对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感到十分可惜。我们认为要让大众重拾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并不是单靠批评表达不满的大众市民就能达到。大众市民确实有议论法庭裁决的权利。要彻底让大众市民重拾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我们必须在坚守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建立一些透明公开的系统,确保没有个别法官可以让自己的政见盖过法治。

我们在此并没有批评任何个别法官的意思,来来回回的批评已经是没有意义。我们只是希望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亦希望同僚们放下自己的政见,捍卫香港长久以来赖以成功的基石- 法治!让历史见证我们这一代中立并坚决捍卫法治的律师!

香港律师同行 (Lawyers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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